据婺城新闻网报道 近日,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中中队对一起生活垃圾未分类投放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侥幸心理在作怪!我以为把这些垃圾堆在垃圾房旁边也没关系。”当事人朱女士说道。
据了解,当事人朱女士是市区含笑巷的住户,贪图方便,将一些布料和木屑等生活垃圾直接堆在了垃圾投放点旁,造成了较大影响,直到当天执法队员巡逻时发现,并在生活垃圾中找到了当事人朱女士的相关信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中中队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新规定,对朱女士作出200元的行政处罚。
自《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新规正式实施以来,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和知识宣传,提升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以耐心劝导、讲解引导群众知法于心、守法于行,并针对影响较大或屡教不改者进行行政处罚。
“新规实施以来,我们已经展开了很长一段时间的宣传教育,接下来,也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能够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切莫心存侥幸。”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托垃圾分类智慧监管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垃圾不分类等不文明行为进行严查严处,全面提升婺城垃圾分类工作水平。